各用工单位、各相关同学: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作用,增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激发勤工助学学生励志成长的典型示范作用,更好地实现勤工助学和资助育人双丰收,根据合工大政发【2014】139号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评优细则,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评优工作,表彰一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勤工助学个人及团队,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50名,面向全校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
2、评选勤工助学“优秀团队”若干名,面向全校学生勤工助学服务团队和勤工助学基地。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2015-2016学年内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5个月;
2、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须及格,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获得用工单位的好评。
(二)评选“勤工助学优秀团队”条件
1、校内学生勤工助学服务团队和勤工助学基地均可申请;
2、各服务团队、基地有专门的指导老师 负责团队的指导和管理,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对新上岗的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业务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
4、服务团队、基地学生互帮互助,定期开展团队活动,有自己的团队、基地文化;
5、服务团队、基地学生积极工作,热情服务,能创新性地开展本岗位勤工助学工作,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和嘉奖;
6、服务团队、基地勤工助学工作开展良好,表现突出,并在管理方面实行积极有效的措施。
三、评选程序、评选机构及其它相关事项:
1、填报申请材料:
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申报“先进个人”人数超过1人的单位,用工单位须在《用工单位申报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排序表》(见附件三)上体现排名顺序;
(1)评优个人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一),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评优团队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优秀团队申请表》(见附件二),用工单位需提供评优相关材料和工作小结。
2、评选机构: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个人和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评选结果。
3、其它事项:
申报“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若符合评选条件但目前不在岗,可向原工作单位(在该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评选要求)申请参评。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18日;
电子版发送至hfutxng@163.com,纸质材料分别交至屯溪路校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德园四楼)和翡翠湖校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一食堂对面)。
五、奖励
对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和“优秀团队”的学生个人及团队给予奖励。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6年5月4日
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二:《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优秀团队申请表》.doc
附件三:《用工单位申报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排序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