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生宿舍建设,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学生集体的凝聚力,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寝室。
第三条 评选“先进寝室”,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
第四条 “先进寝室”评选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寝室成员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处理。
(2)寝室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寝室内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学习氛围。寝室成员本学年课程考试一次及格率100%,75%以上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3)寝室成员无旷课现象,晚自习、早操(大二年级寝室参评提交该数据)出勤率达100%。
(4)寝室成员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无晚归或夜不归宿、私自在外租房、留宿他人等行为,无私拉电线或使用违规电器等行为,有较强的防火、防盗意识。
(5)寝室环境整洁优雅,卫生平均成绩高于本宿舍楼卫生平均成绩。
2、“先进寝室”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寝室成员一半以上为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寝室成员一半以上参加学校、学院学习竞赛和科技文化活动并获奖。
(3)寝室成员全部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一半以上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第五条“先进寝室”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为可参评寝室总数的5%。
第六条评选过程
1、参评寝室对本学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参照“先进寝室”评选条件进行自评。
2、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先进寝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学院参加“先进寝室”初评。
3、各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寝室进行初评,确定学院“先进寝室”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初评结果及材料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组织评选,确定最终名单并公布。
第七条 获奖寝室,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全校进行表彰。
第八条 获得“先进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所发的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