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各相关同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政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实践育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发挥勤工助学先进典型励志成长的榜样作用,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17号)和《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4】13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评优工作,表彰一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勤工助学个人及团队,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50名,面向全校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
2、评选“勤工助学之星”10名,从本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中评选;
3、评选勤工助学“优秀团队”若干个,面向全校勤工助学服务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2017-2018学年内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5个月;
2、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评选学年内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良好的表率作用;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4、能够坚持积极乐观的心态,诚实守信,乐于奉献,无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优良;
5、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获得用人单位的好评。
(二)评选“勤工助学之星”条件
1、满足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条件;
2、能正确处理勤工助学与学习的关系,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获得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2017-2018学年社会捐助奖学金至少一项;
3、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能力强,表现出色,并做出突出成绩,具有榜样引领作用;
4、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等活动。
(三)评选勤工助学“优秀团队”条件
1、各服务团队有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和管理,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2、对新上岗的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业务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
3、团队学生互帮互助,定期开展团队活动,有自己的团队文化;
4、团队学生积极工作,热情服务,能创新性地开展本岗位勤工助学工作,得到老师同学的好评和嘉奖;
5、团队勤工助学工作开展良好,表现突出,并在管理方面实行积极有效的措施。
三、评选程序、评选机构及其它相关事项:
1、填报申请材料:
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申报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勤工助学之星”超过1人的单位,用人单位须在《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之星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四)上体现排名顺序。
(1)申报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一),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评选“勤工助学之星”,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见附件二),以PPT汇报方式,总结年度内个人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成长经历、工作业绩、榜样作用;
(3)申报评选“优秀团队”,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优秀团队申请表》(见附件三),以PPT汇报方式,总结年度内工作内容、工作成绩、育人效果等相关工作。
2、评选机构:
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现场答辩,确定评选结果并公示。
3、其它事项:
申报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之星”的学生若符合评选条件但目前不在岗,可向原工作单位(在该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评选要求)申请参评。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
电子版、PPT发送至qghfut@163.com ,纸质材料分别交至屯溪路校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德园四楼)和翡翠湖校区综合楼306。
1、申报评选“勤工助学之星”的同学,需提前20分钟到现场抽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抽签顺序参加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PPT一旦提交不得更改;
2、申报评选“优秀团队”代表,需提前20分钟到现场抽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抽签顺序参加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PPT一旦提交不得更改。
五、奖励
对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之星”和“优秀团队”的学生个人及团队给予奖励。
六、工作要求
1、请各用人部门在评选、排序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确保评选质量;
2、各单位推荐“勤工助学之星”候选人,力求事迹突出,无事迹突出者可空缺名额;
3、各学院需对申请评选“勤工助学之星”获奖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8年4月3日
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二:《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doc
附件三:《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优秀团队申请表》.doc
附件四:《用人单位申报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之星申请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