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学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
2.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二、报送材料: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件一);
2.《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份;
3.今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4.《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电子版,见附件二),发送至hfutzz@126.com。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以学院为单位2016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不得由他人代填。其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2.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3.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4.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5.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6年9月9日
附件一: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二: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院审核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