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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优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4    作者: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要求,总结成绩、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学生骨干、教师、学院等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相关评选办法的通知》(合工大学函〔201835号),经研究,现开展2020年合肥校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优表彰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教师),名额10人;

2.“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学生),名额30人;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名额5个。

二、参评条件和名额分配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

每个学院最多可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候选人1人,具体条件参见《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附件1)。

2.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

每个学院最多可报送“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候选人2人,具体条件参见《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附件2)。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

各学院可参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具体条件参见《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评选办法》(附件3)。

三、评选进度

1.申请阶段(124日-1210日)

申请单位及个人填写《评优申报表》,将书面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后,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中心邮箱,文件夹请标注 “某某学院心理工作先进评优申请材料”。

2.评审阶段(1211日—1217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在审核材料基础上,统一组织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答辩,确定获奖名单后进行公示。

3.总结表彰(12月下旬—1月上旬)

学校召开总结表彰会,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将其作为总结、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要契机和载体,广泛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师生积极参评。

联系人:邹佳莹    电话:62905525  

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地址:

屯溪路校区:原专家楼东1楼102室

翡翠湖校区:综合楼南楼316

中心邮箱:xlzx@hfu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124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办法.docx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办法.docx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评选办法.docx

附件4:评优申报表.doc

附件5:评优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