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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8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校2026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在校生(含新生)和毕业生。其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下列对象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全额减免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类型

(一)入伍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退役后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方式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包括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学生和在高校入伍后退役复学的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补偿代偿内容

(一)补偿代偿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标准上限,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学生应按照经办银行要求签订还款计划书,并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二)资助年限计算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学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四、报送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军士(原士官)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注: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手填及复印无效),在校期间未获得其他学费减免的填表时,金额填0,一式两份,须加盖相应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202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或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明细表》(电子版);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各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二)退役复学和退役士兵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退役复学是指已先取得高校学籍(或已被高校录取)后再服兵役,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退役士兵是指学生先服兵役,退役后考入高校学习。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注:退役复学生和退役入学生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手填及复印无效),一式两份,须加盖相应公章。

2.《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2026年高校学生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费减免明细表》(电子版)。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电子版明细表发送至xszz@hfut.edu.cn,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10月14日。

六、注意事项

1.学生的个人账户用于接收补偿代偿资金,须为学生本人名下的中国银行账户(地区不限)。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代偿资金拨付前,仍需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避免产生逾期记录或造成违约;代偿资金拨付后,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51-62901991。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10月8日


【附件1:202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或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明细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2:2026年高校学生退役复学或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明细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