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的要求,按照名额分配(附件2)认真组织等额评审。
二、材料报送
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均通过学工系统完成申请审核,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相关操作说明另行发布。学院需要提交《合肥工业大学2023-2024学年XX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合肥工业大学2023-2024学年XX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合肥工业大学2024-2025学年XX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学工系统导出后打印)一式一份(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10日前交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因最终评审结果需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各学院合理安排各评审环节时间,按时报送材料。
三、注意事项
学院在评审时,应当严格审核申请学生的申请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上学年度(2023-2024学年)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本学年度(2024-2025学年)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51-62901991;邮箱:xszz@hfu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