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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6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合工大政发[2019]82号〕,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校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4%,各等级的参考比例分别为: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8%,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6%。

三、认定依据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

四、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8月21日—9月9日)

学生通过学工系统(http://stu.hfut.edu.cn/)[困难生认定]模块在线提出申请,同时通过附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系统在线生成《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线申请流程另行通知)

2.班级评议(9月10日—9月17日)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在线审核,严格按照认定条件标准,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评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初评结果应及时向班级全体学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核查修正。

3.学院初审(9月18日—9月24日)

各年班级评议小组将初评名单正式报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批准。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初评名单,经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审定,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信息库,在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请于9月24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初审工作。

4.学校审核、认定(9月底)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复审结果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五、材料报送

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在学工系统内提交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由学院自行留存,无需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供纸质材料,认定结果以学工系统内学校审核后为准。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及时将《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发布给学生,并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备相关认定证明材料,按照要求进行系统填报。

2.各学院要坚持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证明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4.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研究生:闫老师0551-62901612

本科生:李老师0551-62901991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