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和朋辈引领作用,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展现新时代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努力培养德才兼备,能力卓越,自觉服务国家的骨干与领军人才,学校面向全体本科毕业生设立“校长奖”并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最高荣誉。现将在二〇二二届本科毕业生中评定合肥工业大学“校长奖”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详见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校长奖”评定办法》(附件1)。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结合学生实际,制定本学院“校长奖”推荐人选评定细则。
二、评定人数及推荐名额
“校长奖”每年评选30名,各学院及宣城校区推荐参加校级评选名额见附件2。
三、表彰奖励
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0元。学校统一制作“校长奖”奖杯、奖牌并颁发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将“校长奖”的奖励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4月12日-4月23日。学校发布“校长奖”评选通知,符合“校长奖”评选条件的学生经辅导员推荐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有关申请审批表和其他相关材料。需要补录“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同学,请严格按照学校近期发布的《关于2022届本科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认定与发放工作的通知》(http://news.hfut.edu.cn/info/1136/45808.htm)要求进行。
(二)4月24日-5月13日。各学院“校长奖”评审工作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请,组织初审、答辩初评,评定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至学校。
(三)5月14日-5月27日。学校“校长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答辩终评,拟定“校长奖”获得者名单,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并考察至学生毕业。
五、评选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各学院要压实压紧责任,对照学校评定办法有关评选对象、比例、条件、程序、时间节点等,制定本学院工作细则,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2.严格审核把关。各学院按照工作要求,成立本学院“校长奖”评审小组,逐一审查学生材料、组织答辩、广泛公示,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保“校长奖”评定推荐工作平稳有序。
3.发挥榜样引领。各学院要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推选出学生中的榜样模范,以“校长奖”评定推荐为契机,在学生中树立勤学向上的优良风尚,并引导“校长奖”获得者积极参加朋辈教育等学校活动。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材料请于5月13日前报送,申请审批表(附件3)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报送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屯溪路校区学工北楼302或翡翠湖校区综合南楼31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电子邮箱:xgbglb@hfu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