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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创新点查新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03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创新点查新工作的

暂行规定

(合工大政发〔2013〕147号)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学术和文化修养的全面体现。学位论文的创新性是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体现创新人才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决定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一项重要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对自己所作研究及论文创新点的凝练能力,更加突出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创新点,更加规范地执行学位授予工作办法,特制订本规定。

一、查新对象

所有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查新程序

博士研究生在进入答辩环节,完成成绩审核后,可向校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挂靠校图书馆信息咨询部)申请学位论文查新;查新工作站正式受理查新工作后,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查新工作,并向申请者提供学位论文查新报告。

学位论文的查新报告将作为评判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创新点、授予博士学位的重要依据。学位申请者提交盲审论文时,须将查新报告一并提交学位办;查新报告将作为学位档案之一,永久存档。

三、查新经费

由学校统一支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四、附则

本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校长批准后,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