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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届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会暨还款协议签订仪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8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浏览:    打印

各学院、相关学生: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1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等文件要求,现定于4月20日下午3点在学术会议中心大报告厅举办“2017届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会暨还款协议签订仪式”。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学生

1、我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

2、我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

二、活动内容

诚信教育会及面签工作:4月20日下午3点在学术会议中心大报告厅集中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工作,并由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指南并现场指导学生填写还款协议和展期协议。

三、学生需准备相关材料

1、签订还款协议所需材料:(校园地贷款学生)

(1)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中国银行普通活期性质的借记卡复印件(1份);

(2)与借记卡配套的对账簿(或存折)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3份,现场发放);

(5)《国家助学贷款延长自主还款期限申请书》(现场发放,需要将自主还款期限由原毕业后6年延长为13年的同学填写此申请书,按照6年还款期的同学无需填写)

2、签订展期协议所需材料(校园地贷款学生):因继续深造而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或贴息的毕业生,包括在还款期内的往届毕业生。

(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学生证复印件(1份);

(4)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中国银行普通活期性质的借记卡复印件(1份);

(5)与借记卡配套的对账簿(或存折)的复印件(1份);

(6)《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1份,学生事先下载打印填写好,需加盖学院公章);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3份,现场发放);

(8)《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毕业生入学报到回执》(1份,学生事先下载打印填写好,需加盖相应公章)。

注:若办理展期申请时还没有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则须将其和(8)在研究生入学报到后寄回校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如果2017年10月1日前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未收到相关材料,则视为学生自动放弃申请展期。

3、生源地贷款学生所需材料:《2017届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告知确认书》(现场发放)。

四、协议及告知确认书提交

4月21日—28日(正常上班时间)

在翡翠湖校区和屯溪路校区学生资助服务大厅同时进行。

五、注意事项

(一)校园地贷款学生

1、务必去银行核实中国银行借记卡和对账簿(或存折)是否匹配,确保有效、可用;

2、申请办理贷款展期的学生只须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无须签订还款协议;

3、即日起可到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办理还款手续。若还款活动签订前已经全部结清贷款的,则无需签订还款协议,贷款已结清的同学请凭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到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备案;

4、2017年6月20日前只需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不计利息。在6月20日前已全部结清贷款的,之前所签还款协议自动作废,贷款已结清的同学请及时告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备案。

(二)生源地贷款学生:在毕业之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网站的学生在线系统变更个人信息,申请毕业确认;签订还款协议或展期协议请联系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地址:

屯溪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德园)四楼,联系电话:0551-62901991

翡翠湖校区:综合楼一楼(一食堂对面),联系电话:0551-63831175

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2017届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指南.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毕业生入学报到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