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相关同学:
根据学校寒假工作安排,2014年1月13日—2月14日为学生寒假放假时间。现将寒假期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内岗位:
1、寒假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全部停工,学生1-2月份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及临时岗位工资经用工单位按照实际工作考核后于2月26日前报送到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经审核后3月上旬发放。
2、因特殊情况个别单位在寒假期间需继续保留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保留。未经批准设岗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工资不予发放。
3、安全责任制
(1)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请需要用工的单位做好寒假期间留校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工作。
(2)用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留校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管理,落实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管理制度,掌握学生的有效联系信息。
(3)用工单位应当有专门的老师负责寒假期间留校勤工助学学生岗位管理和安全管理。
二、校外岗位:
寒假期间勤工助学中心将暂停接收和组织推荐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工作,2月17日开学后恢复接收校外岗位工作,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勤工助学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
三、学生寒假期间参加校外兼职工作温馨提示:
学校提醒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应根据自己身体状况适度工作,同时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参加校外兼职的同学应当了解清楚工作的岗位、性质、和报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权益,同时应当将自己寒假期间参加勤工助学的情况告知家长,并且注意做好勤工助学活动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遇下列情况,请同学们中止兼职工作:
1、 收取“服装费、伙食费、体检费、报名费、办卡费、押金”或其他不正当费用;
2、 告知无需任何条件可直接面试、上岗,警惕卷入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3、 工资标准明显高于同行业同工种薪资水平;
4、通知面试职位明显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相同,上岗期间索要烟、酒等礼品;
5、 公司地址含糊不清,面试场所不正规,工作环境恶劣;
6、非正常工作时间段预约面试或者面试地点在偏远的地方;
7、其他自我感觉需要终止合约的状况。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