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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暑期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30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浏览:    打印

各相关单位、相关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2016年7月11日至8月28日为暑期时间。现将暑期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各单位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至7月8日,暑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原则上全部停岗,各相关单位不得在暑期留用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进行工作。

2、若因特殊情况个别单位在暑期需继续保留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保留。

3、相关部门暑期确需申请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报表》,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经审核批准后设立临时岗位,岗位申报及截止时间7月1日-7月6日。

4、暑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需要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学院及聘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备案。

5、安全责任制

(1)本着“谁聘用学生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单位做好暑期留校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工作。各单位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合理安排工作内容,不得安排学生做有安全隐患、有危险的工作,更不能代替本单位教职工的本职工作。

(2)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留校勤工助学学生的监督和安全管理,落实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制度,掌握学生的有效联系信息,不定期监督检查。同时须指定一名老师专职负责暑期留校学生事宜,并保持通讯畅通。

(3)聘用单位要关心爱护留校勤工助学学生,在高温情况下要及时掌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落到实处。

6、暑期勤工助学中心将暂停接收和组织推荐校外兼职及家教勤工助学岗位工作,8月29日开学后恢复接收校外岗位工作,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勤工助学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

7、学生暑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须知

(1)暑期勤工助学岗位是针对学有余力、时间充足的留校学生设立的,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端正自身态度,本着诚信兼职的原则,在获得劳动报酬的同时锻炼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

(2)暑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家庭留校学生。

(3)参加暑期勤工助学的学生应根据自己身体状况适度工作,同时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参加校外兼职的同学应当了解清楚工作的岗位、性质和报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权益,同时应当将自己暑期参加勤工助学的情况告知家长,并且注意保护好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暑期校外兼职的学生应提高警惕,如遇以下情况,应立即中止工作:

① 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装费、伙食费、体检费、报名费、办卡费、押金”或其他不正当费用;

② 被告知无需任何条件可直接面试、上岗,警惕卷入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③ 工资标准明显高于同行业同工种薪资水平;

④ 聘用单位通知面试的职位明显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相同,上岗期间索要烟、酒等礼品;

⑤ 聘用单位公司地址含糊不清,面试场所不正规,工作环境恶劣;

⑥ 聘用单位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段预约面试或者面试地点在偏远的地方;

⑦ 其他自我感觉需要终止合约的状况。

联系人:栗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045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