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9】56号)文件精神,规范和落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升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党委学生工作部启动2019-2020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要求:
1、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2、岗位设置以处(室)、学院为单位,结合本单位定岗定编实际情况来申报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及人数;
3、学生勤工助学服务团队,在本次岗位申报中,应根据团队工作的任务、性质、工作量申报所需学生人数,团队学生工作需互相协调、统一管理;
4、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岗位工作时间主要为学生的课余时间,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
二、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及审批:
1、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及人数,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表》、《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团队岗位申报表》(见附件一、二,简称《申报表》);
2、《申报表》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6月21日前分别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屯溪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翡翠湖校区综合楼一楼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至qgzx@hfut.edu.cn邮箱,逾期不再办理;
3、2019-2020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经学校相关部门统筹核定审批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公布审批结果,并按照用人单位的需求组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对接工作。
三、注意事项:
1、2018-2019学年审批设立的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在岗学生工作至2019年7月12日结束。2019-2020学年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单位均需重新申报所需学生人数;
2、各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中设岗理由、工作内容、需求人数、工作起止日期等内容;
3、校内经营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用人单位,也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用人单位的需求组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对接工作,学生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4、各用人单位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5、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年6月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申报,其它时间不再受理。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及时报送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共同做好学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定岗工作。
联系人:栗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045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6月3日
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表.doc
附件二: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团队岗位申报表.doc
附件三:《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