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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寒假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作者: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浏览:    打印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20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2020年1月13日至2月16日为学生寒假时间,现将学生寒假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至1月13日结束,如有相关单位寒假仍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应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报表》,于2020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屯溪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翡翠湖校区综合楼一楼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经审核批准后设立临时岗位。临时岗位在寒假留校的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招聘,不得硬性要求原勤工助学学生留校工作。

    2.留校学生报名参加校内勤工助学,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学院及聘用单位签字盖章后分别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屯溪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翡翠湖校区综合楼一楼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3.各学院、相关单位须有一名老师负责留校学生勤工助学事宜和安全管理;关爱学生,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不得安排学生做有安全隐患或危险的工作,更不能代替本单位教职工的本职工作,切实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落到实处。

4.暂停接收和组织招聘校外勤工助学兼职及家教岗位工作,2月17日开学后恢复接收校外岗位工作,请各学院、相关单位及时关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岗位招聘信息。

5.学生寒假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须知

⑴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用人单位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增强自我安全意识。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带有传销性质的活动。

⑵ 寒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面对留校的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本着诚信兼职的原则,踏实敬业,在获得劳动报酬的同时锻炼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

⑶ 寒假校外兼职的学生一定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核实兼职招聘单位或培训机构是否正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防范“免费试听”、“有偿问卷”陷阱,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同时应当将自己寒假期间参加勤工助学的情况告知家长,保护好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⑷ 校外兼职的学生应提高警惕,如遇以下情况,应立即中止工作:

① 拒绝办理个人高额信用贷款,规避网络诈骗;

② 以任何理由收取“服装费、伙食费、体检费、报名费、办卡费、押金”或其他不正当费用;

③ 被告知无需任何条件可直接面试、上岗,警惕卷入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④ 工资标准明显高于同行业同工种薪资水平;

⑤ 聘用单位通知面试的职位明显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相同,上岗期间索要烟、酒等礼品;

⑥ 招聘单位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段预约面试或者面试地点在偏远的地方;

⑦ 其他自我感觉需要终止合约的状况。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