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13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2、工作地点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具体见附件一关于基层单位的界定);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期限为3年及3年以上。
二、报送材料:
1、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二,两份,需加盖学院和财务管理部门公章,核实学费缴纳情况);
(2) 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原件、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有关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和工作年限的相关书面材料。
(4)学生个人账号信息(附件三,两份纸质版),并附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该账号的借记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学生的个人账号用于该生获得代偿资格时给其发放代偿金。个人账户的开户行最好是合肥市内的中国银行。
2、学院向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交的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13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四,电子版);
(2)学院填写的《2013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五,电子版);
(3)初审合格并加盖学院及财务部门公章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两份);
(4)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
(5)有关证明材料(如有,每申请人两份原件);
(6)学生个人账号信息(附件二,每申请人两份纸质版),并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该账号的借记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学院请于12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1)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大厅,并请按电子汇总表中的顺序排序。
(2)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hfutzz@126.com,电子版文件名称按“XX学院201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和“XX学院201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发送。
请严格按照附件六填写电子表格,实际工作地点与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不一致的,务必根据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备注里写明详细的实际工作地点,以便审查。
四、注意事项: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报送,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2、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学生获得代偿资格后,所批代偿金分三次发放,每年发放一笔。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会在每年五月份进行一次学生的在职在岗确认,以审核该生是否继续享有代偿资格。学生在收到代偿金之后,需向学校提交代偿金签收回执。在代偿金陆续发放的三年期间,如遇本人手机号码、工作岗位、实际工作地点、代偿金接收账户、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变更、调任或离职等情况,必须及时告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以免影响后续代偿金的发放。
4、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时请备注区分写清楚)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或生源地贷款经办机构)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如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及产生的利息,学生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垫付,确保贷款足额偿还,避免造成违约。学生自行支付的还款金额,可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申请回补,回补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国家政策,认真组织申报、填报、审核及汇总报送工作。填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肖艳霞,联系电话:0551-62901991、63831175。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3年11月4日
附件一:基层单位界定.doc
附件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三: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学生个人账号信息表..doc
附件四:201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五:201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六:学生申请表和学院汇总表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