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0551-62901052、62901991(屯溪路校区学生资助服务大厅)
0551-63831152、63831175(翡翠湖校区学生资助服务大厅)
电子邮箱:
xszz@hfut.edu.cn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网站:http://xszz.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工大资助
各学院、相关学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也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
2、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二、报送材料: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件一);
2、《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份;
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电子版,见附件二),发送至hfutzz@126.com。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2015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不得由他人代填。其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2、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3、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5年9月23日
附件一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二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