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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1    作者: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18200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72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按12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1-11月份按照每月1516元发放,12月份按照1524元发放,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600元发放。

三、发放程序 

各学院负责具体审核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1,硕士、博士分开报送)于925日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yjsgzk@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经公示后报财务部予以发放。

四、工作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放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已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自办理次月起停发其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办理次月起停发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或国家拨款周期期限的研究生,停发其助学金;提前毕业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间进行发放。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人事档案未到校者,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2020级MBA/MPA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卡里,学校将在每月上旬发放当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4.各单位报送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要求审核准确,学校参照各学院报送名单逐月发放。对于学年内出现出国(境)、退学、休学等异动情况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审查和上报,并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异动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每月27号前报送到党委学生工作部,以便及时做好停发工作。


附件1:2020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异动情况汇总表(XX月).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