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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1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把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引向深入,统筹整合学生工作队伍力量,探索和创新辅导员工作新模式、新方法,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合工大党发〔2018〕6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全校辅导员开展2023年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立足实际,重在培育,整合力量,凝练特色”的原则,以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为方向,将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研究和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努力构建以“名师”为核心的辅导员队伍,为一线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和实践方案,切实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

二、工作职责

1.加强团队建设。由工作室负责人牵头,制定工作室工作制度及团队成员培养方案,定期开展工作例会,邀请校内外优秀辅导员开展交流学习,以研究专题的方式经常性组织相关的讲座、研讨会、辅导员沙龙活动,开展学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前沿性规律性问题理论工作研讨,打造跨学院、专业化、重实效的工作团队。

2.培育精品项目。工作室要发挥团队的优势和潜能,积极打造全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开展全校示范性主题活动,努力培育建设全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和全省示范性主题活动。

3.加强工作协同。工作室需加强与学工部的工作协作,通过组织成员参加学工部相关中心(科、室)工作、与学工部相关科室进行工作研讨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推出校院两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创新工作举措。

4.解决实际问题。工作室需注重融合资源,探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定向及时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与学生建立常态的互动关系。

5.开展学术研究。工作室需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课题立项、论文发表、编著、专著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建设方向

1.主题工作室。辅导员工作室将围绕“思想理论教育与价值引领、党团与班级建设、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与资助服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网络思政与智慧思政、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升”九个方向,以聚焦学生政工干部职业素质能力提升为重点,组建对应方向的主题工作室9个,工作室命名应凸显建设特色。

2.子工作室。深度挖掘“思想理论教育与价值引领、党团与班级建设、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与资助服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网络思政与智慧思政、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升”九个方向内涵,结合学生思想引领、管理服务等实际,立足学生工作的重难点问题,以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为重点,按照每类主题不超过3个建立子工作室,子工作室建设需着力于某一方向,以小切口的建设特色方向命名。

四、建设周期

主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子工作室建设周期为1年,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工作室建设方向和名称。

五、申报管理

1.主题工作室负责人原则上由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或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编资深辅导员担任,获得省级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优先考虑。

2.子工作室负责人原则上由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编优秀辅导员担任。获得校级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优先考虑。

3.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均需主持或参加1个主题工作室或子工作室。主题工作室组建成员规模为10人左右,子工作室组建成员规模为5人左右,成员组成方式为自主申报与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相结合,组成人员中负责人所在学院人员不超过3名。

六、相关保障

1.党委学生工作部为每个批准成立主题工作室提供相应经费支持,子工作室根据建设情况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并提供相应的场地及条件保障。

2.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为工作室提供委托课题立项、校际考察、选派进修、参加学术交流等形式的发展支持。

3.工作室主持参与情况和考评结果作为学院学生工作集体考核的重要依据。专职辅导员主持或参与工作室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并作为未来发展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4.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工作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予以表彰奖励,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安徽省资助项目和相关成果奖项。

七、工作考核

1.党委学生工作部每年6月和12月对工作室进行中期检查和年终考核,重点考察工作亮点、团队建设、工作研究、项目开展、沟通合作、成果产出等方面的情况。

2.对于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工作室项目的,视情况给予相应整改期限,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予以撤销。予以撤销的工作室项目,党委学生工作部有权收回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校级同类项目。

八、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辅导员按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附件1,附件2),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附件3,附件4),于2024年3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xgb@hfut.edu.cn,加盖公章及签名后的纸质版(1份)送至学工楼北楼301室。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论证,确定工作室名单并进行公布。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2月1日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辅导员主题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doc】已下载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辅导员子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docx】已下载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申请书.docx】已下载
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课题申报书.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