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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合肥校区辅导员考核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学生工作队伍育人能力,提高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效,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学函〔20213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合肥校区辅导员考核评价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20-2021学年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二、考评时间

202110-11

三、考评内容

辅导员工作考评分为个人自评、素质测试、学生测评、学院测评、学生工作部门测评5部分。

(一)个人自评(1020日前)

个人根据学年工作情况,围绕考核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工作的全面总结,并围绕“德、能、勤、绩、廉”撰写个人工作述职报告,进行个人自评。个人自评情况不纳入最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素质测试(1022日前)

开展辅导员素质测试,主要考核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理解分析信息、解决问题的能力、个人理论素养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学生测评(1025日前)

通过线上问卷的方式面向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开展工作满意度测评,进行不记名测评考核,测评学生比例不低于负责学生总数的90%,学生参与测评的人数及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学院测评(115日前)

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组通过走访学院,与学院党政领导及学工团队等进行座谈、问卷调研,开展学院测评工作,全方位了解学院对辅导员日常工作的评价情况。

(五)学生工作部门测评(1115日前)

学工机关对标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结合上一学年辅导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

辅导员测评结果=素质测试×30%+学院测评×30%+学生工作部门测评×40%,辅导员考核根据测评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由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组及时向学院反馈。

(二)结果运用

辅导员考核结果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辅导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同时,本学年在考核的基础上,开展专项“先进个人”和学年“优秀辅导员”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1125日前)。专职辅导员在考核称职的基础上,可申报“思政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工作、资助育人、团学工作、科学精神培育、就业工作”等先进个人(见附件2),各学院每类别只能推荐1人,每名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类别。

2.“优秀辅导员”评选(1130日前)。专职辅导员在考核称职的基础上,可申报学年“优秀辅导员”(见附件3),各学院推荐参选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的人数不超过学院辅导员的25%(不含学院兼职辅导员和学院副书记)。获得2020年安徽省优秀辅导员年度人物的,直接获评校2020-2021学年“优秀辅导员”。

素质测评成绩低于60分、学院测评低于80分、学生工作部门测评低于80分或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的辅导员不得参与先优评选。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且存在问题的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约谈;对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调离辅导员岗位。

五、相关要求

1.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2020-2021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各学院需成立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不少于3人),负责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岗位)实施双重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院联合考核。

3.各学院、全体辅导员要高度重视此次辅导员工作考评,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组织参与考评,并以此次考评为契机,实事求是总结学年的成绩、经验,查找问题、不足,通过考评促进工作开展,提升工作效能。

请各学院于20211018日前将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4)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综合科,电子版发送至xgb@hfu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1014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辅导员考核测评指标体系.xlsx】已下载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2020-2021学年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已下载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2020-2021学年优秀辅导员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4:XX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