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校2017年拟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拟录取的MBA/MPA生、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
2.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已办理学期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生、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比例及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三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及标准见下表。
等级 | 比例 | 额度(万元/人/年) |
一等 | 20% | 1.2 |
二等 | 40% | 1.0 |
三等 | 30% | 0.8 |
(二)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8万元/人/年。
四、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奖助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协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细则如做变动,须提前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培养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表,视为放弃申请。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初评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广泛征求本单位师生意见。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各单位初评结果汇总,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示。
四、时间安排
1.7月初,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召开全体研究生动员部署会议。
2. 9月初,各单位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予以公示。
3.9月20日前,各单位将《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按年级分类后,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
五、工作要求和说明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各年级评审基数应以学院整体为单位(基数中不含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不得超额报送。
2.MBA、MPA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另行组织实施,不在此次评审工作范围内。
3.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实施方案》精神,我校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计划指标单列。
4.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充分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研究生导师可根据评选条件和研究生的实际表现,以书面形式对自己所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及等级提出建议。
5. 奖学金评审工作是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校风、学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评审过程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贯彻落实教育部、校党委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研究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养,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说明.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