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主页
  • |
  • 学工系统

通知公告

研究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研究生工作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1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诚实守信,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学业成绩优良。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文明校园创建,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在同时满足上述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获得科技创新实践国家级及以上奖励;

3)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工作成绩显著;

4)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者,或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院、学校有特殊贡献者;

5)其它符合学院评选实施细则优先推荐条件的。

三、评选比例

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评选;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暂按毕业研究生人数的4%评选(如有变动,以安徽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为准),评选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

学院须通过多种方式将评选工作安排向2018届毕业研究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

2.初评推荐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3天的基本程序规范进行,确定学院获奖学生人选。

3.学校评审

候选人书面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由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进行公示和考察,考察期至该生毕业。在考察期内,如果发现入选者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资格。

五、表彰及奖励

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对获得“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学校对获得“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纪念品,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各学院要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措施,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研究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

2.各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各学院严格掌握评优条件、标准和评选比例,宁缺毋滥,推荐名单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特别是导师的意见。

4.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从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中遴选产生。

5.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请于122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电子版请发到邮箱yjsgzk@163.com

  

附件1: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doc

附件2: 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情况说明.doc

  

  

合肥工业大学

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