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18200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72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按12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1-11月份按照每月1516元发放,12月份按照1524元发放,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600元发放。
三、发放程序
各学院负责具体审核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1,硕士、博士分开报送)于9月25日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通过学工系统“材料提交”进行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经公示后报财务部予以发放。
四、工作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放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已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自办理次月起停发其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办理次月起停发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或国家拨款周期期限的研究生,停发其助学金;提前毕业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间进行发放;因联合培养等学校资助公派出国(境)的研究生,停发其助学金,待其回国(入境)后办理完报到手续后恢复发放,停发的部分不予补发;档案不符合我校要求或未按规定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暂不发放其助学金,待档案材料按要求补齐并转入我校后,恢复发放助学金,同时未发放的部分予以补发。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卡里,学校将在每月上旬发放当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各单位报送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要求审核准确,学校参照各学院报送名单逐月发放。对于学年内出现出国(境)、退学、休学等异动情况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审查和上报,以便及时做好停发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