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工作队伍建设,依据《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合工大党发〔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4年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安排如下:
1.选聘对象
45周岁以下校内教师,中共(预备)党员。
2.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协调处理好自身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关系。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工作的任务。
3.选聘名额
学院党委根据研究生辅导员配备情况,结合研究生人数,选聘不超过2人。研究生人数不足300人的,不予选聘。
4.选聘程序
(1)2024年3月20日前,符合任职条件并有意应聘的青年教师,填写《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院党委。
(2)2024年3月27日前,各学院党委按照选聘名额组织选聘并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三天。
(3)2024年3月29日前,各学院党委将初步选聘结果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批。
(4)拟录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5.岗位说明
(1)应聘青年教师被聘用后留在本人所在学院任职,同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调配合,做好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聘期为一年,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与学院党委双重领导和管理,原则上每周坐班不少于两天。
(2)对于上一年度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称职以上的青年教师,如有意愿再次担任的,可优先考虑续聘。
(3)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如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确实不适宜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情况的,立即终止聘任,停发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绩效津贴。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相关要求。
联系方式: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0551-62903658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0551-62901612
电子邮箱:yjsgzk@hfut.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