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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优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作者: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要求,总结成绩,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学生骨干、教师、学院等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创造性与专业性,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相关评选办法的通知》,经研究,拟开展2018-2019年度合肥校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优表彰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教师),名额10人;

2.“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学生),名额30人;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名额5个。

二、参评范围及条件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

参见《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附件1)。

2.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

参见《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附件2)。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

参见《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评选办法》(附件3)。

三、评选进度

1.申请阶段(620日-630日)

申请单位及个人填写《评优申报表》,将书面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后,交至屯溪路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老马克思学院南楼102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xlzx@hfut.edu.cn,文件夹请标注 “学院+奖项名称”)。

2.评审阶段(7月初)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总材料,组织专家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情况及评选标准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3.总结表彰(7月中旬)

学校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获奖的组织、个人和作品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将其作为总结、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要载体,广泛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师生积极参评。每个学院分别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候选人1人,“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候选人2人。各学院参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自愿申报。

联系人:李艳     电话:62905525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办法.docx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办法.docx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评选办法.docx

附件4:评优申报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