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要求,总结成绩,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学生骨干、教师、学院等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创造性与专业性,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相关评选办法的通知》,经研究,拟开展2018-2019年度合肥校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优表彰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教师),名额10人;
2.“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学生),名额30人;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名额5个。
二、参评范围及条件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
参见《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附件1)。
2.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
参见《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附件2)。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
参见《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评选办法》(附件3)。
三、评选进度
1.申请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申请单位及个人填写《评优申报表》,将书面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后,交至屯溪路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老马克思学院南楼102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xlzx@hfut.edu.cn,文件夹请标注 “学院+奖项名称”)。
2.评审阶段(7月初)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总材料,组织专家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情况及评选标准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3.总结表彰(7月中旬)
学校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获奖的组织、个人和作品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将其作为总结、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要载体,广泛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师生积极参评。每个学院分别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候选人1人,“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候选人2人。各学院参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自愿申报。
联系人:李艳 电话:62905525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办法.docx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办法.docx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评选办法.docx
附件4:评优申报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