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大学生心理骨干朋辈帮扶作用,促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提升学校心理育人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级大学生心理骨干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骨干配备
(一)范围及数量
大学生心理骨干包括校院两级心理社团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每个班级可设1-2名班级心理委员,每个寝室设1名寝室心理联络员。
(二)职责要求
1.有较强的责任心,性格开朗,热心助人;
2.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院大学生发展辅导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积极配合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院年级辅导员,做好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及时识别、发现身边同学的心理问题,向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提供及时有效的关怀、帮助与心理援助资源。
二、心理骨干培训
(一)培训安排
1.校心理社团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分校区举办。学院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寝室心理联络员的培训由各学院大学生发展辅导中心组织、安排及实施。在校内集中培训的基础上,班级心理委员须完成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工作平台发布的班级心理委员视频课程学习。具体操作方法为:登录网址http://www.xlwy.org/,下载毫末app,进行班级心理委员注册,完成课程学习后,可取得相应的证书。
2.各学院大学生心理发展辅导中心对本学院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寝室心理联络员至少进行2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寝室心理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方法》和《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的分类和识别》。
(二)培训资料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为每位班级心理委员发放《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手册》《团体辅导训练指导手册》和工作笔记本各1本;为每位寝室心理联络员发放《寝室心理联络员工作手册》《团体辅导训练指导手册》和工作笔记本各1本;校院两级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发放《团体辅导训练指导手册》和工作笔记本各1本。中心会在培训开始前将相关材料发放至各学院,由各学院负责发放到每位心理骨干。
三、培训考核
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统一对班级心理委员、校心理社团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班级心理委员颁发“班级心理委员证书”,对考试合格的校心理社团学生干部颁发考核合格结业证书;各学院自行组织院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寝室联络员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学生心理骨干,可申请参加校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相关要求
1.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心理骨干在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每个学院5-10名心理社团学生干部、每个班级1-2名班级心理委员和每个寝室1名寝室心理联络员的要求报送学院心理社团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名单和寝室心理联络员人数(附件1);按照不少于2次培训的要求报送学院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寝室心理联络员培训计划表(附件2),并依照计划表实施培训。附件1于11月27日上午10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xlzx@hfut.edu.cn。附件2于11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xlzx@hfut.edu.cn。
2. 学院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寝室心理联络员培训实施结束之后,请于12月13日前发送2次培训现场相关清晰原图3张照片,至邮箱xlzx@hfu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1: 学院心理社团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名单和寝室心理联络员人数.xls
附件2:学院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寝室心理联络员培训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