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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2023年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视频会会议精神,总结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选树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学生骨干开展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合肥校区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班级心理委员标兵:不超过10名。

2.心理协会工作之星:不超过10名。

3.优秀班级心理委员:不超过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班级心理委员标兵、优秀班级心理委员

1.任职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已满1年且目前仍在职,工作表现优秀;

2.思想上积极上进,品行良好,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服务同学,人际关系良好,生活态度积极,能带动、影响周围同学,在和谐班级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3.能够主动学习大学生心理健康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和朋辈心理辅导水平;能及时发现、关心和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并积极有效地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及时鼓励有心理困扰的同学去寻求专业支持;

4.认真落实学校和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方法得当;

5.班级同学互帮互助氛围良好,个别同学心理困扰能得到及时帮助。

(二)心理协会工作之星

1.在学校或学院心理协会中担任学生干部满1年且目前仍在职,工作表现优秀;

2.思想上积极上进,品行良好,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服务同学,人际关系良好,生活态度积极,能带动、影响周围同学,在和谐班级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3.主动学习大学生心理健康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和朋辈心理辅导水平;

4.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清晰的工作思路和创新的工作方法,能够协助学校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各项工作;

5.积极开展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完成社团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有较突出的工作成绩和先进事迹。

三、评选流程

1.申请推荐(5月17日-5月22日)

申请人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并另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学院经初审后,可以推荐1-3名班级心理委员和1名心理协会学生干部参加学校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和心理协会工作之星的评审,并选定1名班级心理委员作为学校班级心理委员标兵答辩候选人。

2.评审答辩(5月23日—5月30日)

班级心理委员标兵和心理协会工作之星需经过现场答辩评选产生。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从各学院报送的班级心理委员标兵答辩候选人和心理协会工作之星申报者中遴选参加答辩人选。

3.总结表彰(6月上旬)

评选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对获奖同学予以宣传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将其作为总结、提升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要契机和载体,广泛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骨干积极参评。

请各学院于2023年5月2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申请材料交至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联系人:邹佳莹     联系电话:62905525

邮箱:xlzx@hfu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2:大学生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汇总表.xls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