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安徽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合肥工业大学设立“攀登之星奖助学金”,现启动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
(一)“攀登之星奖学金”
“攀登之星奖学金”是由安徽省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设立的,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在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领域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1.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6)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学术创新、创业孵化、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优先考虑;
(7)在符合上述条件前提下,当学年已获得其他社会捐资奖助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攀登之星奖学金”评选。
2.奖励数量及名额分配
“攀登之星奖学金”总名额为60人(合肥校区46人,宣城校区14人),每人5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单位名称 |
分配名额 |
机械工程学院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4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3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经济学院 |
1 |
文法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管理学院 |
3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2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1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2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3 |
数学学院 |
1 |
微电子学院 |
2 |
物理学院 |
1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3 |
智能软件工程学院 |
1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1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5 |
宣城校区 |
14 |
总计 |
60 |
(二)攀登之星助学金
“攀登之星助学金”是由安徽省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设立的,主要用于资助学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1.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6)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严重困难或本人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优先考虑;
(7)在符合上述条件前提下,当学年已获得其他社会捐资奖助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攀登之星助学金”评选。
2.奖励数量及名额分配
“攀登之星助学金”总名额为75人(合肥校区56人,宣城校区19人),每人4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单位名称 |
分配名额 |
机械工程学院 |
6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6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5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4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经济学院 |
2 |
文法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管理学院 |
3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3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1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2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4 |
数学学院 |
1 |
微电子学院 |
3 |
物理学院 |
1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5 |
智能软件工程学院 |
1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1 |
宣城校区 |
19 |
总计 |
75 |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自愿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将相关佐证材料汇总后报送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按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填写学院推荐意见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学院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7月7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xszz@hfut.edu.cn。
3.学校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安徽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
4.基金会评定。基金会对推荐材料进行终审,按照审定名单,将资助资金转账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5.捐赠仪式。9月初,举行“攀登之星”奖助学金捐赠仪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991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