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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且在2024年应征入伍。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2024级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注意:

1.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2.直接招收为士官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直招士官的应(往)届毕业生。

3.已在某一学制内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不能在其他学制再申请此项资助。

二、补偿代偿内容

1.金额: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需签订还款计划书,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2.年限: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退役后考入我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三、报送材料

1.高校学生(含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注: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手填及复印无效),在校期间未获得其他学费减免的填表时,金额填0,一式两份,须加盖相应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2024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或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明细表》(电子版);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各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退役复学和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是指已先取得高校学籍(或已被高校录取)后再服兵役,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退役士兵是指学生先服兵役,退役后考入高校学习。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注:退役复学生和退役入学生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手填及复印无效),一式两份,须加盖相应公章。

(2)《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2024年高校学生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费减免明细表》(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电子版明细表发送至:xszz@hfut.edu.cn,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10月14日。

五、注意事项

1.学生的个人账号用于该生获得补偿代偿资格时给其发放补偿代偿金。个人账户需学生本人中国银行账户(地区不限)。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仍需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避免造成违约。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991、62901045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2024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或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明细表.xls】已下载
附件2:2024年高校学生退役复学或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明细表.xls】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