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往届毕业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报送材料
1.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原件、附件一);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等公务员岗位若无就业协议则需提供组织部公示文件等材料);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原件、附件二);
(4)学生个人账号信息(附件三或附件四表中、电子版),请务必提供中国银行账户作为代偿金接收账户,不限地区;
(5)《XX学院2023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或《XX学院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三或四、电子版)。
2.学院向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交的材料
(1)《XX学院2023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
(2)《XX学院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四,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一,加盖学院和财务公章,原件两份);
(4)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等公务员岗位若无就业协议则需提供组织部的公示文件等材料);
(5)就业证明(二次分配毕业生只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原件、附件二);
(6)学生个人账号信息(附件三或附件四表中、电子版),请务必提供中国银行账户作为代偿金接收账户,不限地区。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1.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1)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学院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xszz@hfut.edu.cn(本邮箱不接收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文件名称按“XX学院2023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和“XX学院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发送。
2.请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进行初审(详见附件五),各学院将报送的申请材料按汇总表中的学生顺序排序。
四、注意事项
1.拟申请毕业生务必在截止日前按要求提交申请及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务必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规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报送时请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需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4.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所批代偿金分年度补偿代偿,按照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会在2024年5月、2025年5月分两次进行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以审核该生是否继续享有补偿代偿资格,逾期不提交“在岗证明”者视为离岗,自动取消代偿资格。学生在收到代偿金之后,需向学校提交代偿金签收回执。在代偿金陆续发放的三年期间,如遇本人手机号码、工作岗位、实际工作地点、代偿金接收账户、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变更、调任或离职等情况,必须及时告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以免影响后续代偿金的发放。
5.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学生自行支付的利息,可申请回补,并提供银行盖章确认的附件材料。
6.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我校会将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传系统,并通过系统完成校级审核。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7.2023年系统首次上线使用,为确保工作万无一失,部分材料需线下同步报送。请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将相关材料原件交给学校前,留存好材料电子版,待系统上线后上传。
8.汇总表填报说明:
(1)电子表中“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一栏的金额为学生完成“最后学历”缴纳的学费总额,必须与“财务部门意见”一栏中财务审核金额一致,“申请补/代偿金额”一栏,填写格式为“货币”,申报金额请四舍五入到个位;
(2)汇总表“就业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两栏,如有二次分配,一律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其他特殊情况需在备注一栏中注明(海洋平台名、船名等);
(3)“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填写(以X省、X自治区开头),且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不允许跳级填写如X市(区、县)X村的情况,给认定工作造成困难,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在备注中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4)各学院请务必通过行政区划有关网站核实申请人实际工作地点,并按“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做好资格初审工作,不符合补偿代偿要求的不予报送。
9.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成立“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QQ群”,号码:364221791,申请补偿代偿毕业生请务必实名加入该群(学院+姓名+联系方式 )。
10.为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2023届毕业生都能知晓和顺利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请学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有效举措使补偿代偿政策落实到位。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991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