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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学生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作者: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浏览:    打印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规范和落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发展型勤工助学管理育人体系,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956号)和《关于申报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通知》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人事处、财务处对各学院、相关单位申报的2020-2021学年学生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进行了核岗和审批,现予以公布(岗位设置及人数见附件1)。

1、聘用时间:2020年11月-2021年7月,寒暑假学生勤工助学时间根据学校的具体时间适当延长。

2、岗位对接:原聘用单位符合条件的在岗学生因工作需要可继续留用,新增及补岗学生请用人单位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表》(见附件2),于11月20日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统一挂网招聘。

3、学生选派:本次新增岗位的学生及补岗的学生一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统一挂网招聘、选派,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聘用单位不得擅自聘用学生,未经中心选派的学生不予考勤和发放勤工助学酬金;如有专业、技能等方面特殊需求,由聘用单位协助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进行学生选派工作;已选派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固定岗位或临时岗位;本次岗位对接除2020级新生外其余学生须持有勤工助学上岗证;用人单位与学生对接成功后,学生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备案。

4、单位岗位管理:校内各用人单位(含经费自筹的用人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岗位及在岗学生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对各设岗单位及学生进行督查,对不符合勤工助学管理要求的单位将减少其岗位设置;对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学生,将停止其勤工助学工作。

5、学院岗位管理:各学院学生助理岗位数以学院现有学生总数设置,负责老师由资助专管员兼任;在学生工作助理中设置一名本科生资助协管员,一名研究生工作助理;其他学生助理可根据所在学院工作需要自行协调、打通使用;学院自行增加的学生助理岗位数,其酬金由学院自筹,不得降低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助理酬金标准;学生助理原则上全部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对不符合勤工助学管理要求的学院,将在下一年度减少其岗位设置。

6、团队岗位管理:新增设的团队要有专门的指导老师负责团队的指导和管理,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学校各勤工助学团队要加强岗位职责、业务知识、职业技能、安全教育等学生岗前培训,严格考勤制度;除特殊技术岗位外,团队成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占团队人数的60%以上,对不符合勤工助学管理要求的团队,将在下一年度减少其岗位设置。

7、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引导学生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日常防疫工作,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酬金发放:每月26日前,设岗单位负责老师需将纸质版《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考勤表》(见附件4)分别报送屯溪路校区学工楼一楼学生资助服务大厅、翡翠湖校区综合楼一楼学生资助服务大厅,并将电子版发送至qgzx@hfut.edu.cn邮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后发放酬金。每月勤工助学酬金在次月上旬发放至学生中国银行卡内,逾期不再办理,除寒暑假外,原则上不补发工资,特殊情况将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需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岗位、人数、时间要求,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管理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1:2020-2021学年学生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审批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表.doc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doc

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考勤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