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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合肥校区2019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和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9    作者: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为切实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根据《关于评选上报201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91号)和《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合工大学函2018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合肥校区2019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和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平均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位于专业前3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尚未解除的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未有尚在处理的应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行为情况。

5. 符合前4条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的平均学业成绩位于专业前15%(成绩以第一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

    2)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年荣获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获得校等级奖学金两次及以上(五年制专业学生为三次及以上);

    4)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两年及以上,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等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五年制专业学生为两次及以上)。

    (二)评选比例

    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生中符合54)条件当选的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 (具体名额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

2. 学院推荐。学院组建评审小组,在班级开展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毕业生和教师意见,确定拟推荐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核,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之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3. 学校复审。学生工作部将复核各学院的推荐名单,汇总报送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 学校公示。经学校审批后,候选人名单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5. 入选考察。对预选合格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考察至学生毕业离校。考察期间,入选者如有出现《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不再递补。

    (四)表彰奖励

    学校对“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将颁发证书和纪念品予以表彰,毕业时将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初步审定合格的毕业生准备好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备用。

    二、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必须从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

    (二)评选比例

    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进行评选 (具体分配名额附件2)

    (三)评选程序

    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候选人与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同步推荐、复审、公示、考察,报送安徽省教育厅审批。

    (四)表彰奖励

     安徽省教育厅和人事厅将对审批通过的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发文表彰,并颁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学校将颁发纪念品,并在毕业时将《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须按“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评选。评选材料(附件3,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请于228日前报学生工作部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bglb@hfut.edu.cn,纸质版报送至屯溪路校区德园食堂四楼429办公室。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doc

     附件2: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附件4: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