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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学院学业发展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满足广大学生学业发展需求,帮助大学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活、提高专业素养、明确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提升学习效率,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在各学院建立学业发展中心。

一、建设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业发展中心建设工作,通过优化硬件环境、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学业朋辈辅导、组织行为养成督查、策划能力提升活动,面向全校学生或本学院学生开展学业发展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校院两级学业发展成效。

二、建设标准

学院学业发展中心实行标准化建设,党委学工部以学年对各学院学业发展中心进行达标考核。建设指标包括基础硬件、组织制度、工作开展等:

1.基础硬件:各中心配备工作室、辅导室、学生学习区等空间场域满足中心运行需求,学院场所确有困难,可协调学生社区、教学楼教室等场所。

2.组织制度:各学院要加强中心队伍与运行机制建设,发挥学院教学副院长、专业教师、班主任等教师力量在学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辅导员老师担任学院学业发展中心联络员,负责对接学校学业发展中心并具体指导本学院学业发展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中心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形成完善的学业辅导体系。

3.工作开展:学院学业发展中心重点围绕行为养成督查、学业朋辈辅导,素质能力提升开展工作。各中心建立院级学风督查队伍,组织日常学风检查活动,常态化开展学院内早操检查、晚自习检查、晚归检查、寝室文明与安全检查等学风检查;针对学习困难学生需求,聘任朋辈辅导讲师开展“一对一”辅导或课堂理论教学辅导;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学业发展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同时结合专业特色、学生特点,常态化开展学业发展活动,促进学生学业的综合素质能力提升。

学校每年将进行标准化中心达标认定,同时对在文化内涵建设、“春风助航计划”申报、品牌示范项目打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评定一定比例“先进学业发展中心”,连续两年考核先进的将授予“标兵学业发展中心”。

三、督查考核

1.制度与规划

各学院学业发展中心要对学生学业发展状况进行调研和分析,结合学生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与发展规划,进行各类软硬件建设、协调相关资源,并将相关工作计划通过一定途径及时向学生公布,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学业资源供给。

2.执行与督查

各学院学业发展中心要对照学校要求和工作计划,面向学生开展朋辈学业辅导、学业规划、升学率提升等工作和活动,落细、落地、落实各类工作举措,注重工作的覆盖面、质量和时效性,学校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各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反馈。

3.考核与评价

学校根据学院学业发展中心建设标准,对各中心建设计划、工作成效分阶段进行考核,并将学业发展中心建设情况和考核结果纳入本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中,年度考核先进的学院给予一定运行经费支持。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学业发展中心制定创建方案(含基础硬件建设、学业朋辈辅导、行为养成督查、素质能力提升等内容,并以时间表、任务图的形式明确建设目标),于12月5日(周一)前报送,学校将给予所有建设方案合格的学院一定启动经费。

以上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学生事务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gbglb@hfu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