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管理办法
(合工大政发〔2019〕188号)
为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使研究生了解本学科领域研究的前沿和动态,促进研究生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助推我校“双一流”建设,特设立专项项目,资助优秀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一、资助内容及要求
1.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统招且人事档案在校的、在读学制内研究生(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3年级以内,博士研究生4年级以内),超期或延期研究生不予资助。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主题应与资助对象专业及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2)身心健康,符合出国(境)基本要求;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品行;
(4)具有较强的国际学术交流语言能力。
2.资助对象应获得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且以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海报张贴;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合肥工业大学;原则上每篇论文只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
二、资助标准及费用
1.参照国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2.全额资助会议注册费、签证费及国内所产生的合理旅费;
3.国际旅费实报实销,但原则上赴亚洲国家或地区参会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赴其它国家或地区参会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如有特殊原因超出限额的,须在购买机票前提交相关说明到研究生院审批;
4.出国期间住宿费实报实销,上限为国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标准;
5.出国期间给予伙食费及公杂费补助,以不超过国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费及公杂费标准执行;
6.严格限制出入境时间,最早不得早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出行,最迟应于会议结束后一天回国,不得擅自提前出国,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绕道旅行,不得增加顺访国家或地区。
三、申请及遴选
1.申请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资格初审,并核定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是否在学科资助目录内,排序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审核并确定资助对象,并对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派出
1.派出相关手续,按我校国际事务处相关规定办理。
2.资助对象与研究生院签署《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国际学术会议协议书》,未签署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3.资助对象应根据实际情况购买在外期间的医疗及人身安全等各项保险项目。学校不负责资助对象在国外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发生意外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五、总结考核
1.资助对象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回国后,应向研究生院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小结、会议日程安排(含有受资助人日程页)、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行程单以及会议现场相关照片(包含受资助人在会场的照片)。
2.资助对象应于返校后一个月内在学院公开做一场学术报告,并将学术报告信息(须附现场照片及受资助者报告照片)及其他要求的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之后方可按程序报销相关费用。
六、其他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