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主要内容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l 对象
当年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当年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应征入伍学生。
l 金额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今年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l 申请程序
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应征报名的学生需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给学院,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给学院。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汇总报送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批并垫付资金,向学生进行一次性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10月31日前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本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报送全国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