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合工大党发〔2018〕68号)和《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班主任(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2019年在岗,从事学生工作满1年以上的辅导员和从事学生工作满1年以上的班主任(班导师)。
拟评选14名 “优秀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不超过2名),10名“优秀班主任(班导师)”。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
2.专业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的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3.工作基础扎实。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熟悉学生家庭情况、个人特长等基本信息,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受到学生广泛信赖。
4.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有较大影响力;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
(二)优秀班主任(班导师)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2.奉献精神强。认真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掌握所带班级的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状况,认真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定期召开班会,深入学生宿舍,经常同学生谈心谈话,受到年级辅导员和班级学生广泛认可。
3.班风学风好。能够指导学生不断加强班级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学风建设,在班级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所带班级学生没有发生严重违纪事件。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初审。各学院在对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工作考核的基础上,以学院为单位择优推荐辅导员和班主任参加评选。每院可推报1名研究生辅导员,1-2名班主任(班导师),1-2名本科生辅导员,本科生辅导员(不含副书记、学生工作助理)4人及以下的学院原则上限报1人、4人以上的学院原则上限报2人。学院要重点对推荐人选的工作投入程度、扎实程度等进行考核,包括深入学生宿舍、课堂、与学生谈心谈话等工作开展情况。
2.学校复审。复审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开展。其中,采用审核材料方式确定优秀班主任(班导师)初选名单,采用公开答辩等方式确定优秀辅导员初选名单。初选名单上报学校研究后确定最终名单。
3.表彰奖励。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推进学生工作和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树立先进典型、学习先进典型的重要载体。
2.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将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队伍中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创新、甘于奉献的人员推荐上来。推选过程要注重学生评价。
3.各学院要对推荐人选报送的所有材料审核把关,并于12月23日下午17:30前将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深入学生情况、发表论文及承担项目情况、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以及优秀辅导员推荐表(附件1)、优秀班主任(班导师)推荐表(附件2)、日常工作照片3-5张(JEP格式、画面清晰)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综合科(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屯溪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1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gb@hfut.edu.cn)。
联系人:刘老师、狄老师 电话:62905036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2019年度优秀辅导员推荐表.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2019年度优秀班主任(班导师)推荐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