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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02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合工大党发〔2018〕6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特色和资源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围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建立研究式、讨论式、互动式工作模式,产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是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建设目标

第三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以大学生思想引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为内容,以工作研究、学术交流、成果推广为环节,以培养优秀的辅导员骨干和助力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逐步建设成为机制健全、特色鲜明、资源共享的辅导员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

第四条经过2-5年的努力,在全校范围内培育和建设10个辅导员工作室,使辅导员队伍形成团队、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核心、“带头人”形成专家。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室以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深度拓展成员专业成长和发展空间,使辅导员理论水平得到提升、实践能力得到加强。

(一)团队建设方面。以工作室负责人的学术能力和工作影响力为核心,以学习型、创新型、专家型的辅导员为培养目标,以共同的研究方向为纽带,建设工作务实、学风浓厚、梯队合理、团结协作的工作团队,鼓励工作室成员积极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等资格证书,提升发展辅导或讲座的能力,培养较强的理论素养、突出的工作能力和全面的科研水平。

(二)创新载体方面。针对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空白或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培育富有创造性、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精品项目或主题活动,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带动全校辅导员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三)实际工作方面。注重在新形势下积极引入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解决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问题。工作室成员间要加强交流和深入探讨,总结经验和工作技巧,扎实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挂牌服务,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管理学生日常事务。

(四)学术研究方面。通过工作室建设,工作室成员具备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工作5年以上辅导员具备独立主持市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辅导员工作室的实践和科研成果应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示范推广。

第三章建设任务

第六条明确研究方向。辅导员工作室应围绕“思想理论教育与价值引领、党团与班级建设、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与资助服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网络思政与智慧思政、危机事件应对与重大风险防范、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升”等的某一方面开展研究和创新实践工作,有明确具体的研究课题。

第七条打造优秀团队。工作室负责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发展进步。工作室应定期邀请校内外优秀辅导员开展交流学习,以研究专题的方式经常性组织相关的讲座、研讨会、辅导员沙龙活动,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学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前沿性规律性问题理论工作研讨。

第八条培育精品项目。工作室要发挥团队的优势和潜能,每年打造全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个或开展全校示范性主题活动1项,努力培育建设全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和全省示范性主题活动。

第九条加强工作联动。工作室要加强与学工部的工作协作,通过组织成员参加学工部相关中心(科、室)工作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工作室要与学工部对应中心(科、室)紧密结合,每学期与学工部相关科室进行不少于工作研讨2次,针对校院两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每年至少推出1项创新工作举措。

第十条解决实际问题。根据不同研究方向组建的辅导员工作室要注重融合资源,探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定向及时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与学生建立常态的互动关系,每年至少面向学生宣讲1次,至少形成5个工作案例,提交1篇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开展学术研究。辅导员工作室应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课题立项、论文发表、编著、专著等方面取得突破。工作室每年至少申请1个工作项目,至少开展1项课题研究,提交1篇政策咨询报告,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论文。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工作室负责人原则上由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或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编资深辅导员担任,获得省级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优先考虑,负责人聘期为3年。

第十三条工作室成员组成方式为自主申报与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相结合,每个工作室规模为5-10人,组成人员中负责人所在学院人员不超过2名,成员聘期为1年。

第十四条工作室成立时应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明确工作室建设的目标定位、工作基础、建设思路、预期成效等内容,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均需参加1个工作室。鼓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报名主持或参加工作室。工作室的成员应认真参与工作室建设,参加所在工作室的各项活动,至少参加2次其他工作室组织的辅导员工作沙龙,并积极参加学工部相关中心(科、室)的工作,合力促进工作室的发展。

第十六条工作室受学工部领导,主持人可参加学工部有关工作的部务会。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应于每年年初确定工作室成员名单,向学工部提交工作室工作计划,年终提交工作总结,开展工作室成员考核,并参加工作室年度述职考核答辩。

第五章激励考核

第十七条党委学生工作部为每个批准成立的工作室提供30000元经费支持,工作室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和项目申请报告使用经费,厉行节约,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对于经费使用违反财务制度或不符合申请用途的,视情况予以提醒、警告或收回经费。

第十八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场地及条件保障,负责提供委托课题立项、校际考察、选派进修、参加学术交流等形式的发展支持。

第十九条党委学生工作部每年对工作室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和年终考核,重点考察工作亮点、团队建设、工作研究、项目开展、沟通合作、成果产出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条工作室主持参与情况和考评结果作为学院学生工作集体考核的重要依据。专职辅导员主持或参与工作室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并作为未来发展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工作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予以表彰奖励,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安徽省资助项目和成果奖项;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视情况给予相应整改期限,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予以撤销并追回已使用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学工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