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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6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浏览:    打印

各学院、相关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自2014级研究生起实施。现将我校2014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我校的所有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MBA/MPA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18200元(其中国拨12000,校筹6200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7200元(其中国拨6000,校筹1200元)。以上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学校政策调整,以当年政策为执行依据。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发放(2月和8月不发)。

三、发放程序

学校各学院、相关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学院)按学年负责具体审核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并编制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将发放表报送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交由学校财务部门核算发放。

2014-2015学年发放名单请各学院按照博士生、硕士生分别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一)于10月10日前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需同时提供纸质版(要求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qgzxcwb@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查汇总各单位提交的名单后提交财务部按月发放(未发月份助学金同时补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发放条件,严格把关,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查工作。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已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自办理次月起停发其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

2.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办理次月起停发其助学金;

3.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或国家拨款周期期限的研究生,停发其助学金;

4.提前毕业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间进行发放。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统一发放到相关同学的中国银行卡里,请通知学生及时激活中国银行卡,学校将在每月15日左右发放当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按学年报送,学校参照各学院报送名单逐月发放。对于学年内出现出国(境)、退学、休学等异动情况的研究生,以“学院负责,及时上报”为原则,请各学院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进行审查和上报,并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异动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二)于每月6日前报送到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qgzxcwb@163.com邮箱,以便及时做好停发工作。对于错发学生金额,将由各学院负责追回交回学校。

(四)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建立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各项工作。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62901045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4年9月26日

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二: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异动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