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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寒假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浏览:    打印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18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1月22日―2月23日为寒假时间,现将寒假期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至1月22日结束,如有相关单位寒假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应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报表》,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经审核批准后设立临时岗位,临时岗位在寒假留校的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招聘,不得硬性要求原勤工助学学生留校工作,岗位申报时间为1月15日-1月19日。

2、留校学生报名参加校内勤工助学,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学院及聘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备案。

3、各学院、相关单位须指定一名老师专职负责留校学生勤工助学事宜和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工作情况,关爱学生,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不得安排学生做有安全隐患或危险的工作,更不能代替本单位教职工的本职工作,切实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落到实处。

4、做好校外勤工助学兼职及家教回访工作,及时掌握寒假期间校外勤工助学学生信息,关心他们的生活及安全。

5、学生2018年1-2月份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及临时岗位工资经相关单位按照实际工作考核后,于3月2日前报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经审核后予以发放。

6、学生寒期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须知

(1)寒假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面对留校的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端正自身态度,本着诚信兼职的原则,在获得劳动报酬的同时锻炼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

(2)校外兼职的同学应当根据自己身体状况适度工作,同时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同时应当将自己寒假期间参加勤工助学的情况告知家长,保护好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校外兼职的同学应提高警惕,有针对性的防范安全事故、人生伤害、网络诈骗,如遇以下情况,应立即中止工作:

①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装费、伙食费、体检费、报名费、办卡费、押金”等其他不正当费用,或要求学生使用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贷款支付相关费用;

②被告知无需任何条件可直接面试、上岗,警惕卷入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③工资标准明显高于同行业同工种薪资水平;

④聘用单位通知面试的职位明显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相同,上岗期间索要烟、酒等礼品;

⑤聘用单位公司地址含糊不清,面试场所不正规,工作环境恶劣;

⑥聘用单位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段预约面试或者面试地点在偏远的地方;

⑦其他自我感觉需要终止合约的状况。

联系人:栗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045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