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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合工大政发[2019]82号),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4%,各等级的参考比例分别为: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8%,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6%。

三、认定依据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

四、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即日—9月8日)

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候,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认定申请表。

2020级本科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发,在校生(含2020级研究生新生)可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网站进行下载http://xszz.hfut.edu.cn/。

(二)学院初审、公示(9月9日—25日)

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年级(专业或班级)组织民主评议,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体系(附件3),并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等因素,初步确定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经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审定,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9月25日前将学院初审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三)学校审核、认定(9月底)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材料,并将复审结果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完成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材料报送

1、新申请入库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学号排序;

2、上学年已入信息库但申请调整为特别困难的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同学只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按学号排序;

3、《合肥工业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汇总表》(附件4)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szz@hfut.edu.cn

4、各项认定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9月25日。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2020级新生由于开学时间晚,请各学院早部署、早动员,提前告知预申请的学生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要对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证明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4、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出发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791

电子邮箱:xszz@hfu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7月3日

附件1 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体系.xlsx

附件4 合肥工业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