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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大学生心理骨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大学生心理骨干朋辈帮扶作用,促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提升学校心理育人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级大学生心理骨干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骨干配备

(一)范围及数量

大学生心理骨干包括校院两级心理社团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气象员。每个班级设1-2名班级心理委员,每个寝室设1名寝室心理气象员。

(二)职责要求

1认真责任,性格开朗,亲和力强,热心助人;

2.积极参加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院大学生发展辅导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积极配合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院年级辅导员,做好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及时识别、发现身边同学的心理困扰并反馈给学院,向需要帮助的同学提供有效的关怀支持与心理援助资源。

二、心理骨干培训

(一)培训安排

1.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筹全校2021级大学生心理骨干的理论培训,培训对象包含校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学院心理社团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气象员,具体培训计划表见附件1。

培训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部分心理骨干代表现场进行线下学习外,各学院需组织其他社团心理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气象员在指定场所集中统一观看线上直播进行学习。

2.在校内集中培训的基础上,班级心理委员须完成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工作平台发布的班级心理委员视频课程学习。具体操作方法为:进入微信公众号【高校心理委员工作平台】,点击【毫末平台】,再点击【心委培训】,进行班级心理委员注册,完成课程学习后,可取得相应的证书(证书由个人自愿决定是否需要)

3.除组织学生心理骨干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外,各学院大学生心理发展辅导中心还需对本学院学生心理骨干至少开展2次培训,1次可侧重于学生心理骨干的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方面,1次为素质拓展活动。培训内容可参考《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手册》、《寝室心理联气象员工作手册》和《团体辅导训练指导手册》。

(二)培训资料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为每位班级心理委员发放《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手册》《团体辅导训练指导手册》和工作笔记本各1本;为每位寝室心理联络员发放《寝室心理气象员工作手册》和工作笔记本各1本;校院两级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发放《团体辅导训练指导手册》和工作笔记本各1本。中心会将相关材料发放至各学院,由各学院负责发放到每位心理骨干。

三、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统一对班级心理委员、校心理社团学生干部进行闭卷考试,并对考试合格的班级心理委员颁发“班级心理委员证书”,对考试合格的校心理社团学生干部颁发考核合格结业证书;各学院自行组织院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寝室心理气象员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心理骨干需要参加补考,补考仍不通过的学生心理骨干应予以调整工作职位

、相关要求

1.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骨干在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每个学院5-10名心理社团学生干部、每个班级1-2名班级心理委员和每个寝室1名寝室心理气象员的要求报送学院心理社团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名单和寝室心理联络员人数(附件2);按照不少于2次培训的要求报送学院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寝室心理气象员培训计划表(附件3),并依照计划表实施培训。附件2和附件3请于1029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xlzx@hfut.edu.cn。

2.注重实效,凝练特色各学院可结合专业特色和学生特点,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大学生心理骨干工作技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凝练形成本学院的工作特色,提高活动实效性,增强学生的体验感与获得感。

3.强化宣传,总结经验。学院应及时在校院各级网站以及新媒体平台宣传大学生心理骨干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培训结束后,应对工作进行整理,总结经验,思考不足,持续推动大学生心理朋辈帮扶工作水平提升。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1025


附件1:2021级大学生心理骨干培训计划表.xls】已下载
附件2: 学院心理社团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名单和寝室心理气象员人数.xls】已下载
附件3:学院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寝室心理气象员培训计划表.xls】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