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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合肥校区二〇二一届毕业生中评选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安徽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职业观、择业观,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和《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合工大学函〔202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二〇二一届毕业生中评选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安徽省优秀毕业生。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评选比例

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进行评选。(具体名额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

2.学院审定。学院组建评审小组,在班级开展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毕业生和教师(导师)意见,确定拟推荐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核,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校复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各学院的推荐名单,汇总报送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学校公示。经学校审批后,候选人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

5.入选考察。对预选合格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考察至学生毕业离校。考察期间,入选者如有出现《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不再递补。

(四)表彰奖励

学校对“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和纪念品,毕业时将《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安徽省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安徽省优秀毕业生必须从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

(二)评选比例

研究生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4%进行评选,本科生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进行评选。

(三)评选程序

安徽省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与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同步推荐、复审、公示、考察,报送安徽省教育厅审批。

(四)表彰奖励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学校颁发纪念品,毕业时将《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须按“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评选。研究生、本科生相关评选文件、名额分配和表格分别见附件12,各学院评选材料请于48日前报送,附件3附件4附件5纸质版学工部研究生工作科(屯溪路校区学工北楼306)、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屯溪路校区学工北302),附件5、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研究生工作科电子邮箱:yjsgzk@163.com;学生事务管理科电子邮箱:xgbglb@hfu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330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相关材料(研究生).zip】已下载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相关材料(本科生).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