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要求,学校现开展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报和审核
(一)申请条件
1.我校202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往届毕业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2.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签约服务年限在3年以上(含3年)。
3.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附件1)。
(二)资助标准
资助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本科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资助。
(三)申请审核
1.学生申请。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学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填写申请、上传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2),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网址:https://jcjy.xszz.edu.cn/
注:学生可根据《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附件1)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有志于到基层就业的2025届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9月3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在2025年8月3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学院审核。重点审核毕业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于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线上材料审核,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后加盖学院公章和学校财务处公章,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四)资助款发放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将按年度分批次发放资助款项。资助款以批复金额为准,分三年进行在职在岗确认、发放资助款。学生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发放资助款的33%,第三年发放资助款的34%。学费补偿代偿款直接汇款至申请人中国银行个人账户,为了便于符合条件的同学及时准确收到相应资助资金,请在系统填报时准确填写个人中国银行卡信息。
(五)在职在岗确认
毕业生在获得初次申请批复后需在毕业后的第二年、第三年春季学期及时关注学校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通过系统提交在职在岗情况审查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同学视为离岗,并自动取消补偿代偿资格。当年未履行岗位职责的毕业生,教育部停止拨付该生补偿代偿金。如第二年毕业生未通过在职在岗资格审查,该生第三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金也一并停发,不再考虑是否在岗。
二、2023、2024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已通过中央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和2024年毕业生于2025年6月25日前在系统的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及时提醒相关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毕业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各学院组织指导2023届、2024届毕业生做好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于2025年7月2日前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三、2024届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届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学院通知有关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于6月25日前完成申请,各学院于2025年7月2日前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后加盖学院公章和学校财务处公章,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待中央审核后,请各复核通过毕业生于2025年8月16日前“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学院于2025年8月23日前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
四、其他要求
(一)请申请2025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实名(本科生/研究生+学院+姓名)加入“2025基层就业毕业生QQ工作群”(群号:637711754)。
(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且本项资助仅在毕业当年可以初次申请。请各学院务必确保通知到每位应届毕业生,并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三)注意申报时间,勿因逾期而错失资助资格,并确保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学生可以通过系统自行查询各级审批进度以及批复说明,因各级审核工作均需要花费一定时间,请同学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学院、学校及教育部审核。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991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