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规范和落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发展型勤工助学管理育人体系,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9〕56号)和《关于申报2021-2022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通知》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会同人事处、财务处对各学院、相关单位申报的2021-2022学年学生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进行了核岗和审批,现予以公布(岗位设置及人数见附件1)。
1.聘用时间:2021年9月-2022年7月,寒暑假学生勤工助学时间根据学校寒暑假具体安排适当延长。
2.岗位对接:原聘用单位符合条件的在岗学生因工作需要可继续留用,新增及补岗学生请用人单位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表》(见附件2),于10月15日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统一挂网招聘。
3.学生选派:本次新增岗位的学生及补岗的学生一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统一挂网招聘、选派,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聘用单位不得擅自聘用学生,未经中心选派的学生不予考勤和发放勤工助学酬金;如有专业、技能等方面特殊需求,由聘用单位协助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进行学生选派工作;已选派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固定岗位或临时岗位;本次岗位对接除2021级新生外其余学生须持有勤工助学上岗证;用人单位与学生对接成功后,学生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备案。
4.单位岗位管理:校内各用人单位(含经费自筹的用人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岗位及在岗学生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对各设岗单位及学生进行督查,对不符合勤工助学管理要求的单位将减少其岗位设置;对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学生,将停止其勤工助学工作。
5.学院岗位管理:各学院学生助理岗位数以学院现有学生总数设置,负责老师由资助专管员兼任;在学生工作助理中设置一名本科生资助协管员,一名研究生工作助理;其他学生助理可根据所在学院工作需要自行协调、打通使用;学院自行增加的学生助理岗位数,其酬金由学院自筹,不得降低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助理酬金标准;学生助理原则上全部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对不符合勤工助学管理要求的学院,将在下一年度减少其岗位设置。
6.团队岗位管理:新增设的团队要有专门的指导老师负责团队的指导和管理,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学校各勤工助学团队要加强岗位职责、业务知识、职业技能、安全教育等学生岗前培训,严格考勤制度;除特殊技术岗位外,团队成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占团队人数的60%以上,对不符合勤工助学管理要求的团队,将在下一年度减少其岗位设置。
7.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引导学生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日常防疫工作,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酬金发放:每月30日前,设岗单位负责老师需将纸质版《合肥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考勤表》(见附件4)分别报送屯溪路校区学工楼一楼学生资助服务大厅、翡翠湖校区综合楼一楼学生资助服务大厅,并将电子版发送至qgzx@hfut.edu.cn邮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后发放酬金。每月勤工助学酬金在次月上旬发放至学生中国银行卡内,逾期不再办理,除寒暑假外,原则上不补发工资,特殊情况将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板块上另行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需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岗位、人数、时间要求,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管理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