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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暑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5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浏览:    打印

各相关单位、相关同学: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2013年7月29日—9月6日为暑假时间。现将暑假期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暑假期间值班时间及地点:

为了服务校内外用工单位和广大同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将在暑假期间安排值班。

值班日期:7月29日—9月6日

值班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值班地点:屯溪路校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值班电话:0551-62901049,62901991

二、用工单位需知:

(一)校内岗位:

1、除学校工作确实需要外,暑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原则上全部停工,学生7-8月份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及临时岗位工资延至9月份开学后发放。

2、若因特殊情况个别单位在暑期需继续保留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保留。

3、相关部门暑期所需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及人数,应当履行用工审批手续,请用工单位登录勤工助学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交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经审核批准后设立,岗位申报及截止时间2013年7月15日-2013年7月19日。

4、安全责任制

(1)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请各用工单位做好暑期留校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工作。

(2)各用工部门应当加强对留校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管理,落实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制度,掌握学生的有效联系信息。

(3)用工部门应当有专门的老师负责暑期留校勤工助学学生岗位管理和安全管理。

(二)校外岗位:

暑假期间勤工助学中心将暂停接收校外岗位,9月份开学后恢复接收校外岗位工作。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勤工助学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

三、学生暑假期间勤工助学工作需知:

(一)暑期勤工助学岗位是针对学有余力、时间充足的在校学生设立的。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端正自身态度,本着诚信兼职的原则,在获得劳动报酬的同时锻炼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

(二)暑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

(三)参加暑期勤工助学的学生应根据自己身体状况适度工作,同时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参加校外兼职的同学应当了解清楚工作的岗位、性质、和报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权益,同时应当将自己暑期参加勤工助学的情况告知家长,并且注意做好勤工助学活动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如遇以下情况,请同学们中止工作并联系勤工助学中心:

1.收取“服装费、伙食费、体检费、报名费、办卡费、押金”或其他不正当费用;

2.告知无需任何条件可直接面试、上岗,警惕卷入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3.工资标准明显高于同行业同工种薪资水平;

4.通知面试职位明显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相同,上岗期间索要烟、酒等礼品;

5.公司地址含糊不清,面试场所不正规,工作环境恶劣;

6.非正常工作时间段预约面试或者面试地点在偏远的地方。

7.其他自我感觉需要终止合约的状况。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