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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0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浏览:    打印

各学院、各相关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我校齐海生等7名同学获得2013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补偿代偿总金额128225元,其中补偿学费6人,补偿金额104225元;代偿贷款1人,代偿金额24000元。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近期会将获批学生补偿代偿金的33%(第一次补偿代偿金)计42314.25元拨付学校,等钱款到账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就会为获批学生发放第一笔补偿代偿金。

希望获批学生能够牢记党和政府的关怀,踏实工作,回报社会,为母校争光。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2013年第一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审批结果

序号

姓名

所学专业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申请代偿类型

批准代偿金额(元)

1

齐海生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批准

学费补偿

¥12,500

2

潘影

食品科学

批准

学费补偿

¥12,500

3

夏宏伟

资源勘查工程

批准

学费补偿

¥20,000

4

余振东

资源勘查工程

批准

学费补偿

¥19,600

5

张兆佳

资源勘查工程

批准

学费补偿

¥19,625

6

洪达正

水利水电工程

批准

学费补偿

¥20,000

7

张范立

水利水电工程

批准

贷款代偿

¥24,000

8

盛勇

构造地质学

不批准,实际工作现场非县以下地区

学费补偿

¥0

9

邵蔚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不批准,实际工作现场非县以下地区

学费补偿

¥0

10

张炜

地质工程

不批准,非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

学费补偿

¥0

11

张伟伟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待定,实际工作地点不明确

贷款代偿

¥0

合计





¥12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