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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3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6    作者:    来源: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浏览:    打印

各学院、相关毕业生同学: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我校张燃等168名同学获得2013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补偿代偿总金额3375015元,其中补偿学费128人,补偿金额2439015元;代偿贷款40人,代偿金额936000元。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近期会将获批学生代偿金的33%(第一次代偿金)计1113754.95元拨付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近期会联系学生所在就业单位考察获批学生的在职在岗工作情况,并为考察合格的学生发放第一笔代偿金。

希望获批学生能够牢记党和政府的关怀,踏实工作,回报社会,为母校争光。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4年5月6日

附:2013年第二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审批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