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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2021年度专职辅导员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6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为配齐建强专职辅导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规定,按照《安徽农业大学人员公开招聘办法》(校人字〔20213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我校2021年共计划招聘专职辅导员45名,其中事业编制20名(男女各10名)、非事业编合同聘用制25名(男15名、女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

(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学生辅导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五)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要求在20217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1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具有博士学位或3年及以上高校管理、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7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331日至2021415日,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通过人员招聘系统进行网报(点击报名),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报名时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将以下材料扫描后合成一个PDF文件,在人事招聘系统的简历附件处上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

4.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5.以工作经历放宽年龄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

6.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者慎重执行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报考信息不能更改。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简历状态反馈为已选则说明通过网络预审,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集中审查的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应聘者应提供安徽农业大学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通过“人员招聘系统”打印并签名)和有关证明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开考比例一般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确因工作急需的,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降低招聘比例直接开考。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的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统一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政策理论、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和学生管理工作实务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分男、女组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与心理测试。学校对入围面试人选集中进行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测试结果仅作为面试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面试分男、女组,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成绩合成时,考试和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终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政审材料。对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报考人员考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招聘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核准。

按照男女分组综合成绩排序,其中男女生各前10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男生第11—25名、女生第11—20名按非事业编合同制方式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对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

按照相关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外,均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事业编制人员要求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非事业编合同制聘用人员要求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786168(人事处)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551—65786116(纪委办)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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