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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9    作者: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根据《关于评选上报201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91号)和学校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诚实守信,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研究生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3. 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学业成绩优良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校园文明建设,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在同时满足上述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获得科技创新实践国家级及以上奖励;

3)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工作成绩显著;

4)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者,或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院、学校有特殊贡献者;

5)其它符合学院评选实施细则优先推荐条件的。

三、评选比例

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评选;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按毕业研究生人数的4%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

四、评选程序

1. 初评推荐

根据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和各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不超过评选比例人数确定初选人员。

2. 学院公示

将初选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初选人员资格。

3. 学校评审

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选人员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和考察,考察期至该生毕业。在考察期内,如发现候选人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资格,学院不再递补。

五、表彰及奖励

学校对获得“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纪念品,记入毕业生档案。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各学院要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措施,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研究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 各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各学院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

3. 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从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中遴选产生。

4. 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请于228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电子版请发到邮箱yjsgzk@hfut.edu.cn


附件1: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doc

附件2: 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情况说明.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