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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7    作者:    来源:    浏览:    打印

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辅导员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育人合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合工大党发〔2022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6年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聘对象

45周岁以下校内教师,中共(预备)党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协调处理好自身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关系。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三、选聘名额

学院党委根据研究生人数及研究生辅导员配备情况,推荐不超过2人。研究生人数不足300人的学院,不予选聘。

四、选聘程序

1. 412日前,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的老师,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学院党委。

2.419日前,各学院党委按照选聘要求进行评选推荐,推荐情况需在学院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jsgzk@hfut.edu.cn,纸质版交至屯溪路校区学工北楼306办公室

3.430日前,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批。

4.录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岗位说明

1.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聘用后在本学院工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调配合,做好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聘期为一年,管理与考核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其工作量参照专职研究生辅导员的三分之一进行考核。

2.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可进行续聘;考核不称职的,不得再聘。

3.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如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确实不适宜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情况的,立即终止聘任,停发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绩效津贴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0551-62903658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0551-62901612


人力资源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合署

202647日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pdf】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