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辅导员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育人合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合工大党发〔2022〕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6年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聘对象
45周岁以下校内教师,中共(预备)党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协调处理好自身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关系。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三、选聘名额
各学院党委根据研究生人数及研究生辅导员配备情况,推荐不超过2人。研究生人数不足300人的学院,不予选聘。
四、选聘程序
1. 4月12日前,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的老师,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学院党委。
2.4月19日前,各学院党委按照选聘要求进行评选推荐,推荐情况需在学院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jsgzk@hfut.edu.cn,纸质版交至屯溪路校区学工北楼306办公室。
3.4月30日前,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批。
4.拟录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岗位说明
1.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聘用后在本学院工作,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调配合,做好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聘期为一年,其管理与考核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其工作量参照专职研究生辅导员的三分之一进行考核。
2.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可进行续聘;考核不称职的,不得再聘。
3.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如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确实不适宜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情况的,立即终止聘任,停发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绩效津贴。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0551-62903658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0551-62901612
人力资源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合署)
2026年4月7日